- 听他在说
谁说卖屋不用报所得!!!
我们房屋前几年被法拍,还是要报的咧
可以问当地国税局个人综所税的税务员,他们最清楚了!!
ps记得收据发票都要留着
(原作者于 2008-05-26 23:19:39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26) 评论
- 绮绮的妈妈
听他再说!!!!
等你被罚钱了
就知道要不要缴了
所以还是乖乖的报上去吧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26) 评论
- 听他在说
因为我是三年前报的,详细情况我也忘的差不多
我记得提不出证据的话,是要以公告现值来计算
至于估价单,应该无法成立,至少收据上也要有对方统编,营业地!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26) 评论
- 听他在说
转贴全国不动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依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七类规定:
凡财产及权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须依所得税法核税。故在房地出售、拍卖、交换房屋或中途变更名义方式出售等财产交易所得时,在有所得皆须缴税的原则下,将须申报财产交易所得且依所有权登记日期为申报年度。
申报时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之申报方式可比较下列三种情况(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之二):
A.核实认定:个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及成本费用之证明文件者,其财产交易所得之计算,得依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七类之规定核实认定。既以出售时的成交金额,减去原来取得时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费用后的余额,作为申报金额。
应备文件:
1出售及购买之不动产买卖契约书
2出售及购买时的契税单或房屋税单
3出售及购买时之土地地价证明
又依A.申报房屋财产交易之方式可分为下列二种情况:
A1:房地买及卖均有实际成交的价格,可分别按各当年度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比例计算房、地价格。因目前房屋买卖多是以总价方式,作为成交金额,而土地在目前税法上买卖是无须再缴所得税(土所税尚未课徵)。因此,必须将总价分出土地价格,以便计算建物买卖是否有所得。实务上申报方式是以房地买进总额及卖出总额的差价,再按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例来计算。
例如:买进价格为500万,卖出价格为600万,所得为100万;而因出售年 度的土地公告现值为80万,房屋评定现值为20万,则所得中土地部份佔80万 ,建物占20万,此20万即为财产交易所得。
A2:买及卖房地均有划分房屋及土地价格者,举证取得房屋之成本,及出售房屋售价计算所得。
B.其未申报或未能提出符合规定之证明文件者,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公布之该年度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标準(如下表)核定之。此种申报方式则较为简单,即以出售时税捐机关核定的契价,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其计算之金额作为财产交易所得。以此种方式申报,好处是简单易算,但投资亏损时仍须缴税,较不公平。
即各地区个人出售房屋未申报或已申报而未能提出符合规定之证明文件者,其财产交易所得标準为-房屋评定现值*所得标準。(台财税第881895668号)
因此如果是亏本卖屋,则最好考虑用第一种按实际交易价格的方式来申报会较为划算。
附:出售房屋未能提示证明文件之财产交易所得标準
地区
台北市 高雄市 台湾省
所得标準
23% 20% 17% 14% 12%
附注:
1计算基础依房屋评定现值为準。
2适用对象以未申报或已申报而未能提出明文件者。
3售屋数不分栋数。
4单位:百分比%分母为房屋评定现值。
(原作者于 2008-05-26 23:45:30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26) 评论
- ginsu
1可列财产交易损失
就提供实际交易之契约书(市价)还有所有妳能证明损失之单据
2重购自用住宅退税
是要到当初妳交土地增值税之税捐处写申请书办理
通常是要买的土地现值大于卖的
各税捐处有试算公式妳可以算一算再去申请
重点是买卖要在2年内完成新买的房子5年内不能卖否则所退之土地增值税会被追回
(原作者于 2008-05-27 00:06:04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2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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