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鲁
抽菸的人都不了解不抽菸的人闻烟味的痛苦,之前我在世贸参观妇幼展也遇到一个没品的,在室内抽菸,我请他不要在室内抽,他还指着垃圾桶说(有烟灰缸的地方就可以抽),那个垃圾桶上明明写着室内禁止抽菸。希望国内能尽快完成立法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 猪蕾蕾的妈
我也是不喜欢抽烟不看地点的人
有一次还看到一个孕妇抽烟
真想给她一巴掌
><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 苏菲妈妈
遇到这种人
我都对故意对着他(她)的脸咳嗽
把口水跟细菌喷到他脸上
因为既然他把髒空气不客气的弄到我身上
我就把髒液体不客气的弄到他身上
他不违法,我也不违法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 苏菲妈妈
我超希望能立法把在公共场所(包括马路及公园)抽烟的人关起来
跟戒毒者一样戒烟
卖烟的人就处重刑比照卖毒
让抽烟的人知耻
至少躲回家抽
不要出来害人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 wisely妈妈
违法者可以报警取缔
麦当劳,星巴克等餐厅,如无明确标明外面是可吸烟区,还是不能吸烟的
如果烟味会飘进非吸烟区里,是可以检举业者的
烟害防制法
第四章 吸菸场所之限制
第十三条 左列场所不得吸菸:
一、图书室、教室及实验室。
二、表演厅、礼堂、展览室及会议厅(室)。
三、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
四、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计程车、渡船、电梯间、密闭式之铁路列车、捷运系统 之
车站、车厢及其他各种密闭式之公共运输工具。
五、托儿所、幼稚园。
六、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其他医事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
七、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之营业场所。
八、製造、储存或贩卖易燃易爆物品之场所。
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场所。 前项场所,应设置明显禁菸标示。
第十四条 左列场所除吸菸区(室)外,不得吸菸:
一、学校、社教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中心。
二、歌剧院、电影院及其他演艺场所。
三、观光旅馆、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购物中心及建筑楼地板面积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 厅。
四、非密闭式之铁路列车及轮船。
五、车站、港口、机场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六、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
七、社会福利机构。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场所。 前项吸菸区(室)应有明显之区隔及标示。
第十五条 于禁菸场所吸菸者,政府机关主管、公民营事业、各场所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应予劝 阻;在场人士并得予劝阻。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或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禁菸场所吸菸,经依第十五条 劝阻而拒不合作者,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或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设置禁菸标示,或对禁菸区与 吸菸区无明显之区隔、标示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者,按日连续处罚。
第二十七条 依本法所处之罚锾,经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者,请报警不要客气
(原作者于 2008-04-28 16:32:34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8-04-28 16:39:15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 cool mommy
谢谢楼上妈妈!
有了这个法条我以后连对在外面吸菸的人都会不客气了!!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 wisely妈妈
版妈不必客气,这是我之前的PO文
我超讨厌吸烟的人,觉得他们真的跟吸毒的人没两样(((偏激啊)))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4-2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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