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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很懂
我知道的是
不论妳们什么白纸黑字的约定
最好都拿去法院公证过
经法院公证过后
好像才有对自己有保障的效用吧
到时也才不会为了此事
争的撕破脸啊
(原作者于 2007-08-16 11:38:07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7-08-16 11:38:20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13) 评论
- 月光
内容如果写到违反善良风俗的,可能不行喔
我觉得要不要先去请教一下免费的律师大至上能写些什么
我印象中,如果里面内容写说什么先生外遇要无条件放弃小孩监护权好像不合法(我是之前听说的,不知道对不对,因为他是说小孩子的监护权要完全依照小孩子的最佳权利去做选择)
然后如果写到有关"赡养费"也不一定ok,因为台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谓的赡养费,也许可以要求小孩子的"养育费",但是并不是赡养费,养育费是完全给付给小孩的,除非,离婚之后,前妻毫无经济和工作能力,站这样的立场,也许会要前夫提供一些帮助,但是好像不是无限期的呢
(假若毫无经济能力和工作能力,法官会把小孩判给妈妈的机会也不高呢)
其实我也不知道这样是对不对,我只是以我所知道的说说,最好还是要问一下律师比较妥当喔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13) 评论
- fiona
国外有婚前协议书
不过签了协议书后
好像也有人是耍赖的!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13) 评论
- 小妤
这种协议就相当于一般的契约,基本上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如以破坏婚姻的和谐为目的…等)跟法律强制规定都可以,有没有效要看个别条款的约定内容。
只是,契约这种东西,如果双方在约定后都能自动自发的依约定履行,自然就没有问题,会有问题,就是双方就约定内容有争执,闹上法院时。当双方有歧见,到法院,什么都可能会被争执,什么都可能有意见,契约的内容是否有效,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受到挑战;而夫妻,除非已经撕破脸,不然很少会为了一些简单的协议上法院的,而有没有所谓的法律效力,就是到时双方认定有歧异,交由法院来审定并判决确定,才能据以强制执行。
所以,一般正常的约定即使是有效,但是如果对方不遵守,另一方是不是有可能因此就打官司要求对方履行呢?
类似的问题,很多妈妈都有问过,其实基本精神就是像上面这样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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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依某些可以逕予强制执行的特别情况,如公证法第十三条的情形,经公证程序后,可以逕予强制执行,但要符合该条的情形,是否符合,也是要看契约内容。且另一方有争执时,又可能声请停止执行,回复到前面说的情形…只是这又是更另一层的法律关係了。
(原作者于 2007-08-16 15:04:19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13) 评论
- 小妈咪~柔~
我也想过要跟老公订契约
但查了好多资料好像蛮麻烦的就放弃了= =
不过最近宝宝快出生又开始想订契约了@@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13) 评论
- 这样子在法律上有效用吗?
谢谢小妤妈
所以除了能自动自发的履行,不然走上法院那都是一个末知数!
-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7-1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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