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人通过更生法案???推出来分享一下吧

看了那么多的更生条件,是否有人已经真正通过了这个法案了呢???好想听听办过,的人"心声"帮忙推一下[email#160;protected]@"青海捐卵公司...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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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捐卵公司
收起 上海助孕 分类:石家庄捐卵 2年前 (2022-06-08) 0

东莞供卵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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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郭妈妈) 安妮(郭妈妈)

更生之前,

还要先跟最大债权银行前置协商,

协商破裂才能到法院申请更生

基本上,

债权银行不会那么容易就让债务人协商失败,

所以我想近期应该不会有太多人更生成功的!

ps前置协商好像是三个月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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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爷给我多一点时间呀! 老天爷给我多一点时间呀!

打扰妈妈请教一下,在411法案之前我问了一个朋友,我姐姐债务五百万月薪二万(目前因催债已被解雇)怎么还,那朋友教我:都不要理银行、也不要缴任何钱,事后三五年,银行会求当事人还钱,不求呆帐还会本金打折还。

那现在411法案开始之后做法是否相同呢?一样要躲着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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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jane

目前为止更生法尚未有成功案例出现不过有前置协商成功的所以这次还是看重于前置协商这一块

倾听卡奴的悲哀:MSN:[email#160;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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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郭妈妈) 安妮(郭妈妈)

基本上,

我不建议跑给银行追,

一直以来,

我的态度是,

我不跑,

电话来我就接,

说明我的实际现况

(就是我现在没钱可处理,但是我也不会摆烂,你要找我,随时都可以找得到)

有钱就要还,

毕竟这笔钱,

也是我们自己欠下的,

自己就要负责.

如果有固定收入,

我还是建议去411法案.

因为缴款金额,

会比扣薪三分之一还要少.

个人浅见,提供您参考!

*************************************

以下这段话是我的重点:

1.有钱就要还, 毕竟这笔钱, 也是我们自己欠下的, 自己就要负责.

2.只要活着,就有希望

3.有家累的人,孩子不是你的财产,你没有权利决定孩子的生死!大人犯下的错误,别让无辜的孩子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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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小文

从法院受理1千多件至目前据说被法院裁定补正也是1千多件有很多自己办理或由所谓的法律事务所及代办公司无法很清楚所需文件所以被裁定补正

办理更生必需有每月固定收入或三个月固定收入或半年固定收入或一年固定收入另外如有奖金或其它补助也须照实写出--只要是算收入金额皆要实报

至于支出部份以前2年所有开销列清说明如有证明会更好

如果都没有任何收入那只能申请清算一样将前2年支出列明如名下有财产会被拍卖还款

另外法院那受理后还会评估办理者有无奢华行为

PS因每个案件状况不同就算知道办出来的结果也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如有需帮助可至我家留言或寄信至[email#160;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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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露莎 贝露莎

今天在苹果上看到一则通过更生的新闻,贴上来让有需要的人参考…

妻伤父癌难偿债 卡奴获裁准新生

毁诺原因不在他 「法官让我重生」

【邓玉莹、张钦╱台中报导】台中市罗姓男子欠银行近二百万元,按协商每月要交三万一千元,但他薪资仅三万八千元,他设法省吃俭用按月还钱,但妻子去年脊椎受伤,父亲又罹患口腔癌住院,还得付上万元房租。台中地院认为罗男对银行毁诺,归咎原因不在他,前天裁准更生。

千恩万谢

罗男昨得知获准更生后说:「千恩万谢,法官给我重新生活的勇气和希望。」他表示因为经济困难一度想烧炭自杀,但看到老父母和妻子,他知道自己死了,他们也完了,若法官未准更生,他会先和妻子离婚,让她改嫁,并重新考虑自杀。

每月仅七千过活

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未来最长六到八年间,罗男扣除基本生活所需后,只要按时还款,期限结束后,没还完的债务就一笔勾消,重获新生。至于未来每期该缴多少,要视他提出的计划银行能否接受,若不能接受,则由法官裁定。

裁定指出,罗男欠卡债一百八十七万元,前年与富邦等六银行协商,每月缴三万一千元偿债,但去年六月,罗妻因腰椎挫伤引发肌痛和肌炎,罗父同年十二月罹患口腔癌,庞大开销令月薪仅三万八千元的他无法负荷,今年二月起就缴不出债款。

赚津贴夹断手指

昨《苹果》走访发现,罗男为多赚一千余元津贴,选择上大夜班,结果在印刷厂被机器夹断食指前端、中指也受伤,全家仅妻子知道他穷困到如此地步,其母亲见记者来访,还以为罗男做了坏事,骂他一顿,而罗男债务中,约有一半是因父亲生意失败代为背负,这也是台中地院裁准更生首例。

至于全国更生首例应是台北地院本月五日裁准的个案,一名小儿麻痺患者黄明荣欠台新等银行六十四万元,靠低收入户与残障津贴维生,四年前向朋友借二十万,并办卡筹钱结婚后卖臭豆腐维生,但后来经济压力逼得他不得不以卡养卡还债,最后因病增加支出,低收入补助又缩水,导致无力偿还协商款项。

主要法院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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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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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露莎 贝露莎

今天看到首例通过的新闻,一併贴上来参考^_^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一五一条规定:「债务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成立者,不得声请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致履行显有重大困难者,不在此限。」

由于「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并无明确定义,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会长林永颂举例解释,曾接获不少债务人询问:怀孕了多一个人要养、小孩考上私立大学没考上国立的、家里有人车祸费用增加、原本有工作但被减薪、怕讨债公司上门只好硬着头皮借钱还银行钱…等等,到底算不算「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

台北地院五月五日裁定结果,让担心司法裁判可能向银行倾斜的债务人鬆了口气。

在这案例中,声请更生的小儿麻痺患者黄先生,因为找看护每五天要付一次钱,认为找看护不如娶老婆,却因老婆有工作能力,导致每月补助的低收入费用减少,无法按先前条件还银行钱。

黄先生说,他为了筹措「娶某本」,向台新、中信、大众、富邦、国泰、联邦六家银行借了六十四万,九十五年参加银行公会协商机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残障补助的钱还银行,还到今年一月剩下五十万左右。

由于娶来的大陆新娘本身有工作能力,黄先生从原本第一类低收入户改列为第二类低收入户,补助款从每月一万五千多元降到一万一千多元,本讲好的还款方案如法履约。

法官认为黄先生并非故意赖帐不还,符合「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在五月五日裁定更生通过。林永颂说,所谓裁定更生通过,代表债务人可以开始进行更生程序,也就是可以开始和债权人商谈新的还款条件。

原则上,如果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同意,黄先生就可以开始更生方案,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法官也可以认为更生方案公允,逕行裁定同意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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