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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妨害性自主"罪可以与对方和解并请对方提销告诉吗??对象:一位30岁的男子与一位14岁的女子目前才将案件函送地检署目前我只是想知道可否用和解的方式将此案结束... 显示全部

请问"妨害性自主"罪可以与对方和解并请对方提销告诉吗??

对象:一位30岁的男子与一位14岁的女子

目前才将案件函送地检署目前我只是想知道可否用和解的方式将此案结束或者判刑的轻重如何呢??若有人回答我在告知详情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西宁捐卵机构中心
收起 上海助孕 分类:贵州捐卵 2年前 (2022-05-01) 0

昆明哪个捐卵机构好

回答数 0 浏览数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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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rachel

这是公诉罪…无法撤销…只能因和解而减轻刑度。

判刑轻重如何、依前科、犯罪情节、是否与被害人达成民事上和解。

目前依版主所述…最好是快与对方和解。

因若先设定未有前科…但个人认为一30岁男子与14岁女子的交往而性关係…对方未成年很明显(非16、17岁几乎无法知其未成年)?成年男子心智已成熟?(非20初),重点还是看情节…及犯罪后态度。

以上个人见解,若有不中听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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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目前是强制性自主的名义移送,但第一审还未定谳有可能可以改以告诉乃论罪吗?(若对方愿意和解),最轻的刑责有可能为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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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er otter

因为对方是30岁以成年男子对上1416岁未成年,公诉定了 :P

他是经由检察官起诉的对不对?

这样的案子另一方除了刑事还可以告民事。

和解只是民事和解。

刑事还是要起诉,因为刑事是不能和解的,也就是说是要法官判的。

视情节轻重判刑多寡,缓刑是其中一种。

刑事案件是很严重的等于有前科了

(原作者于 2008-04-27 15:14:39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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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 bell

一定护被起诉

因为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岁的

即使经过对方同意,都是属于强制性交罪名

没有办法经由和解来撤销告诉或是做不起诉处理

不过

如果不是採强迫的手段

又与对方和解

那么是有缓刑的机会的

(这是最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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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dy Cat Teddy Cat

可以和解,但不能撤销,原告和解后必须具状替被告说好话,可以说是误会一场云云,基本上只要调查后没有故意之犯意可获不起诉.

和解记得找律师见证,然后请律师写状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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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妨害性自主罪名并不是经由检察官起诉的

而是在警察局时写笔录时,警察依此案名移送地检署

另外想在请问10几前,有触及防害风化一案,但最后结果经不起诉处份

"防害风化"案件之后自认为有病,曾就医过一次,之后就去寻找别的途径去治疗,不在就医,又经过这次事项,最近有打算在专心就医且诚心诲改不在犯,不晓得检查官会不会认同他有病呢?只就医过一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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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er otter

他是以"妨害性自主"罪中的"强制性交"罪移送吗? (因为妳前面有提到强制)若有强制,除非能证明不是,否则通常会重判ㄝ,尤其他有前科(不知会不会被解读为累犯),而且对像是14岁。对未成年青少年的性交通常算是重罪。

另外移送地检处后,检察官侦察全案的事实后,若有"强制性侵"或是有任何违反性自主的情节(以你的描述,年龄这关就过不了了:P ),就会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就算对方不告你,检察官也要告你,也就是说检察官要主动侦办,这就是公诉。你提到已经进入第一审,就是已经被提起公诉了。第一审结果出来你们不满意的话就提起上诉。

至于就医纪录,当时就医那次是犯案后被强制就医?还是自行就医? 都会影响检察官判断及自由心证的使用。还要看这次案件检察官查出的事证如何。

以上是我的了解与看法。

oh!补充一下,刚刚看清楚上次是获不起诉,那就没有前科。

其他部分就要看检察官如何"告状" 他的行为,跟法官如何採信你们的辩解。

(原作者于 2008-04-28 11:25:27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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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大星 派大星

这个律师都会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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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otter

你说提到:

他是以"妨害性自主"罪中的"强制性交"罪移送吗? (因为妳前面有提到强制)--之前我所提到的强制是输入有误,是不是用"强制性交"罪移送,这我不知,我只是在警局的笔录上看到是他是犯了"妨害性自主"罪

另外若能证明他不是强制性,也是就说对方也愿意帮他说好话是不是罪行就会轻些。

目前只是将函移送地检处,还未进入第一审这样还算是公诉罪吗?

至于就医纪录,当时他是自行就医,目前他也打算在继续就医治疗,不晓得检察官会不认为他有心悔改就轻判呢?

还有你说说这次事件会不起诉处份,那就是没有前科,那请问为何警局会有案底呢??虽然不起诉处分但与对方有私下和解,这样算是有案底吗?

不好意思问那么多谢谢

(原作者于 2008-04-28 12:03:16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8-04-28 12:05:32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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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er otter

你说提到:

他是以"妨害性自主"罪中的"强制性交"罪移送吗? (因为妳前面有提到强制)--之前我所提到的强制是输入有误,是不是用"强制性交"罪移送,这我不知,我只是在警局的笔录上看到是他是犯了"妨害性自主"罪

另外若能证明他不是强制性,也是就说对方也愿意帮他说好话是不是罪行就会轻些。

--> 不是强制,罪刑理论上是会轻一些。

目前只是将函移送地检处,还未进入第一审这样还算是公诉罪吗?

--> 移送。一定要跟妳确认,是检察官移送对不对?(警察可以受理办

案,但是不能当起诉人,起诉人只有受害者自己(自诉)或是检察官

(公诉)。也就是说,现在不是对方告你,是检察官要告你(公诉),只

是还未进入一审,但是一定会进入一审。除非检察官侦察无此事,不

然他下一步就是要进入法院了(不过他当然会参考你们已经有民事和

解),也就是说,接下 来法院会通知开庭。

至于就医纪录,当时他是自行就医,目前他也打算在继续就医治疗,不晓得检察官会不认为他有心悔改就轻判呢?

---> 也许会这么认为,这方面关乎检察官与法官的自由心证,必要时,

说不定还会传唤当时帮他诊治的医生,看他的情况是怎样,当然如

果这部份对你们有利,妳也可以提出要传唤医生当证人。

还有你说说这次事件会不起诉处份,那就是没有前科,那请问为何警局会

^

有案底呢??虽然不起诉处分但与对方有私下和解,这样算是有案底吗?

---> ?? 我是说上次事件不起诉。警局跟法院会有纪录(非案底),某人民

曾有过甚么诉讼案,结果是有罪或无罪。无罪就是俗称没前科,有罪

就是有前科(有案底)。

不好意思问那么多谢谢

以上是就我自己亲人常打官司 :P 还有自己也遇过类似的事件,所得的了解,供妳参考。你们没有请律师吗?

补充一下,检察官会起诉你时,代表他认为你有罪,他必须代表国家、司法到法官面前提告,当然他会提出他认为你不对的地方在哪,把你说的多严重,就看他所查的事证,跟他的感官印象 :p 当然最后也得看法官认不认同"告的状",这部份就进入辩论了,看谁能把黑说成白,白说成黑(当然都是要在依法有据的情况下控诉/跟判定每一条罪状)。 :P

sorry, 刚查了一下,那个被起诉过,或曾被列为嫌疑犯,被告或告人的纪录,即使无罪,都被称为案底了 :P

但是案底不等同于前科。

(原作者于 2008-04-28 13:32:28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8-04-28 13:52:18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8-04-28 13:54:55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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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otter,

以下这句话的回答我不太懂

目前只是将函移送地检处,还未进入第一审这样还算是公诉罪吗?

--> 移送。一定要跟妳确认,是检察官移送对不对?(警察可以受理办

案,但是不能当起诉人,起诉人只有受害者自己(自诉)或是检察官

(公诉)。也就是说,现在不是对方告你,是检察官要告你(公诉),只

是还未进入一审,但是一定会进入一审。除非检察官侦察无此事,不

然他下一步就是要进入法院了(不过他当然会参考你们已经有民事和

解),也就是说,接下 来法院会通知开庭。

Q:因为此案件刚发生,在警察局做好笔录,警察告知会将此案件函送到地检署,所以是不是代表此案件还未被检察官提起公诉,但肯定会提起公诉对方无法取消告诉(因为案件已由警察函送到地检署)

另外请问这样一来一往的处理及开庭,会耗时多久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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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 小不点

版妈,我想你不太清楚法律程序,我简单的解释一下.

警察只是负责抓人和製作初步的笔录而已,不是定罪人.

所以製作完笔录后就会函送至地检署,由检察官来调查案情真相,

然后判定是否犯罪,若检察官认定被告有犯罪意图就会提起公诉,

起诉后再移交「刑事庭」由法官审案,

注意喔,地检署即使起诉也不代表被告真的犯罪了,

因为真正有没有犯罪和判刑轻重是由法官开庭问案调查后定夺,

所以最重要的关键是在审判庭而非检察署.

所谓公诉是指由检察官来当第二"原告"诉究被告罪行,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告诉乃论的话,告诉人可随时撤销案件,

检察官则不能反对,必定得以不起诉处分.

但公诉的话就是检察官变成"原告",即使告诉人不想告了都不行,

检察官势必要以正常程序调查后侦结,最后判定被告是否犯罪而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公诉罪,当事人一但提告了就不能撤销,但如果私下和解了,

告诉人可以替被告说情,也就是说在侦查期间开庭时可避重就轻回答提问,

只要检察官调查不出所以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犯案,就会以不起诉终结.

但如果检察官认定被告犯案明确,一但起诉移交到刑事庭时,

不管是告诉人说好话避重就轻还是法官认定无犯意轻判或是判无罪,

检察官都有权利不服而提出上诉.

所以公诉罪的定义就在于,即使法官判决后,两造当事人都无异议,

但检察官仍有可能因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的.

因此,你们现在其实不用太担心,如果检察署这边坚持起诉,

到了刑事庭,一样有机会平反,可以尽量把案情辩到最轻的程度,

还有以被告犯后态度良好,甚至以"误会一场"来替被告说好话,

结果通常都可获最轻的判决,如易科罚金或缓刑甚至无罪定论.

但要注意的是,如我上面所说,如果检察官不服判决还是有权上诉的,

终究还是要看法官判决结果而定,不管判决结果满不满意,

被告到底有没有罪,罪刑轻重终究以法官的判决为主,并非检察官的起诉为主.

因此最重要的生死关键是在刑事庭,而非检察署.

如果必要时最好是在刑事庭请律师辩护.

当然如果能在检察署就平复掉,事情就更简单不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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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 小不点

再机婆的回答版妈的问题.

你现在案件只是刚被函送至地检署,所以还没开始审,你们就等开庭啦.

等分案后就会通知开庭了,所以过阵子你们就会接到检察署的开庭通知了.

开庭过后检察官会两造问审,製作开庭笔录,

如果案情複杂需要再多调查就会再通知开庭,

直到检察官釐清案情事实后,才会定夺起不起诉,

到时你们就会接到起诉或不起诉的处分书了,那就是检察署的侦查终结啦.

也就是说,一但起诉了,案件就会移交法院交给刑事庭审理,

所以起诉后等法院分案后就会通知开庭,

因此一个案件从审理到终结就是要一直开庭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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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所以目前若函送到地检署,检察官将会先查明真相,也会传讯双方吗?

若真相属实(双方有进行到身体接触)但双方在这时同意和解,愿意说替对方说好话(并非胁迫性),且对方也有诚意悔改,检察官会已不起诉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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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er otter

就像小不点那样说的~没错,她解释的很简单明了。

我是认为光对方是14岁,肯定会被起诉了 :P

而这种"未成年性交"都是公诉,也就是不可能经由和解而不被起诉(同样,也不会因为女方自愿而不被起诉,因为一切只因对方未成年)。

撤回告诉的机率是零吧。只能寄望后面依情节重判或轻判。

所以说要告诫所有男性(还有女性),未成年时的性行为千万行不得(不管是否两情相悦),不然被检举告发,检察官不想告你都不行。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5-01) 评论
小不点 小不点

依照正常程序检察官是必须传唤两造当事人到庭审问的,这叫侦查庭,

但说真的,有时候地检署还真是蛮混的,有时根本没开庭就直接起诉了.

由于地检署的传票都是用平信寄出,所以当事人有没有收到传票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有时候久久都不见开庭,莫名其妙被起诉都不知道.

因此建议你们,检署分案通常最慢一个月左右,一个月后若没有收到传票,

最好主动去法院地检署服务处查询分案结果,

査到股别后再打电话去给书记官询问开庭时间,

书记官就会告知目前状况,是否已定庭期,或是怎样等.

若已知开庭日期,可预先拟好状纸,将想要陈述的话写在状子上,

开庭时当庭呈上即可,检察官法官一般都喜欢看状纸陈述,

有疑问才会当庭讯问,然后整合到最后判定是否有罪.

其实检察署侦查只是一个案件初步的关卡而已,

因此如果不是重大刑案的话,通常都是快速终结.

所以如果原告本身愿意和解,也不想再追究的话,

可以尽速和解,然后请律师以原告的名义拟状把案情着轻陈述,

被告部份就表示很后悔,表明无故意之犯意就可以了.

开庭最忌讳拉拉杂杂说一堆,最好简单明了,问一句回一句,不要多话,

有意见陈述都写在状子里,如此才不会因为多说了不该说的话而出错影响案情利益.

总之谘询一下好的律师,他会教你们怎么应付庭讯的,到时照着作就可以了.

妨害性自主其实不算重大刑案,如果案情不是很複杂,告诉人又无意继续告的话,

顶多开两三次庭就差不多可结案了.

(原作者于 2008-04-28 15:30:22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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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可是小不点

其实检察署侦查只是一个案件初步的关卡而已,

因此如果不是重大刑案的话,通常都是快速终结.

所以如果原告本身愿意和解,也不想再追究的话,

可以尽速和解,然后请律师以原告的名义拟状把案情着轻陈述,

被告部份就表示很后悔,表明无故意之犯意就可以了.

可是以上你这句话对于目前的状况不是很不适用

就算原告想和解但她只有十五岁被告又是三十二岁男子

虽然不是胁迫性的且被告又有悔意且从不再犯

还是会被起诉的不是吗??

只应她只有十五岁对吧

那若被起诉的话时间会拖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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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 小不点

说真的,会不会被起诉只有检察官能认定,

对一个案件任何人都不能认定一定会被起诉或是不会,

就像判刑一样,没有人能明确的告诉你会被判刑或是不会判刑,

因为一切都是要靠双方提出的证据而定,

所以庭讯,被告态度,还有双方陈述的内容和所提出有利的证据就是起不起诉或如何判刑的依据.

还有开庭的目的就是要釐清楚被告犯罪的动机和意图,

是否故意犯意,还是非故意犯意还是遭胁迫或是被陷害等,

不同的理由对案情就有很大的影响了.

我说个例子吧,一个案例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男方已20多岁,女方也是只有14岁,两人其实是两情相悦的发生关係,后来女生怀孕,女方家长气愤下提告,后来两造达成和解,男方赔偿女方20万(也算是下聘啦),也获得女方家长同意两人结婚,但因为是公诉罪无法撤消告诉,于是开庭时告诉人向检察官求情,并表明两人将要结婚等等,被告也向检察官表明是真心爱女子云云,希望获得检察官谅解,结婚后会好好疼爱女子,该女子也表示与被告是真心相爱愿意跟他结连理等等,后来检察官念及两人真情动人,又将结为连理,最后以不起诉处分.

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案情是如何,所以只能以概括的方式提供建言,

最好的办法还是找个好律师帮忙了解案情,该怎么作才有利,律师都会告诉你们的.

(原作者于 2008-04-28 16:43:41 重新编辑过)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5-01) 评论
otter otter

嗯,以某宫董事长前阵子儿子娶媳妇的例子,两个都未成年,因为怀孕要结婚,就没有被起诉。我认为除了身份特殊,马上办结婚外,还有就是两方都是16岁未成年。妨害性自主罪针对犯罪人是未成年者,最轻就是判无罪(在无强制、胁迫、引诱等等情况下,也就是两情相悦,最常见的就是赶快办结婚,而且有个孩子,会获得同情)。

如果已经32岁,又有"案底",看起来也不像是谈恋爱吧??

除了已民事和解外,要看检察官如何认定他们发生这种事的经过,还有是否採信你们的"有悔改"或"两情相悦"(某宫案例就是互为同学,同学都可以指证他们本来就是情侣)。

你们大概只能在这上面做文章,看看能不能得到缓起诉或不起诉。

这样了解过程跟以后要辩解的重点了吗?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5-01) 评论
我真的懂 我真的懂

版妈:

撤回告诉也不能影响起诉与否,

前面热心的妈妈都回答过,

对于刑度部分我可以提供的意见是:

我想你要先确认下述二件事,

再思考可能的发展:

第一,

女子是未满14岁或者是已满14岁未满16岁?

(请以实岁计算,如不足1岁即不以1岁计)

第二,

发生性交时有无使用违反女子意愿手段?

如果是:

情形一:

女子未满十四岁且违反女子意愿,

这是最少要关7年以上的罪(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

法官可能会斟酌已经和解,

而适用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

但假如没有其他依法得减刑的事由(如自首),

至少仍要关3年6个月。

情形二:

女子已满十四岁且违反女子意愿,

这是最少要关3年以上的罪(刑法第221条第1项),

法官可能会斟酌已经和解,

而适用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

最少可以判到1年6月。

假如行为人没有不得缓刑的事由,

可能可以缓刑。

情形三:

女子未满十四岁且未违反女子意愿,

同情形二,

但法条是刑法第227条第1项。

情形三,

女子已满14岁未满16岁且未违反女子意愿,

这是最少要关2个月且不能易科罚金的罪(刑法第227条第3项),

法官可能会斟酌已经和解,

而适用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

最少可以判到1月,

假如行为人没有不得缓刑的事由,

可能可以缓刑。

如果行为人真的有和未满16岁女子性交,

检察官除在情形4可以给予缓起诉处分外,

依法定要提起公诉,

法定最低刑度就如同我上面解释的,

而且均不得易科罚金。

也就是说:一旦有罪,

除非缓刑,否则定要入监执行。

而和解绝对有助于刑度的降低,

以及可否缓刑的判断。

假如版妈愿意,

我建议再具体写出一些事实,

包括上面两点,

以及行为人是否曾经被判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

何时被判?

何时执行完毕?

案发时间(涉及到可否用减刑条例)。

大家才可以给你进一步的建议。

最重要的建议是,

诚实为上策,

法院不讨厌做错事的人,

气愤的是做错事又不肯说实话的人。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5-01) 评论
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谢谢以上各位的回答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5-01) 评论
甜蜜三千金 甜蜜三千金

针对"我真的懂"建议

我再说明清楚一些内容

女子的出生日是82年12月(所以应该是满十四未满十六)

此行为未违反女子意愿

目前想与对方进行和解中

行为人是否曾经被判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没有

(但曾经涉及防害风化案但最后是不起诉处份)

案发时间:97年3月中旬(涉及到可否用减刑条例)。

行为人已在警局做笔录时自首

并且针对心理上的偏差自行準备就医接受治疗

请大家再给一些建议。谢谢

赞同 0 0 发布于 2年前 (2022-05-01) 评论